法制日报6月28日讯 由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完成的《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报告(2013)》近日对外发布。报告认为,国土资源重点领域立法相继出台,基本法立法有待推进。
报告称,2012年,国土资源立法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发展需求,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修订工作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关键立法陆续出台,立法技术不断提高。但立法规范整体水平提升不够,基本理念与修法思路略显滞后,需要以更加开放和创新的精神加快对国土资源基本立法及法律体系的修改与完善。
2012年,国土资源部在国土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产权确认与登记及产权管理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法制化、统一化和规范化的产权管理新局面初步形成。但存在着产权制度顶层设计尚不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相关改革各自为战,现行法律与政策难以适应等问题。
报告认为,2012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两个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透明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体系基本形成,权利救济和行政监督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但行政复议机构不独立,案件受理、立案和处理标准不统一,难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审理。报告建议,国土资源部应转变制度定位,推行集中审理,增强复议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扩大适用范围,在制度上进一步保障行政复议公正解决行政争议。